-----摘自《快资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意见》要求,基层乡镇各部门要政治站位再提高,工作责任再压实,担当作为再给力,督导问责再严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有序开展。明确职责任务,研究一系列工作制度,提出了“一套机构、三条措施、四个结合、十五项重点、三个阶段、六个保障、一个总体目标”的全镇扫黑除恶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基层各部门,各村(社区)的职责任务。加强摸底排查,线索收集,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村(社区)、重点企业项目、学校进行全方位摸排,对所有村(社区)入户摸排实行一户一表、一村(社区)一汇总、一季度一轮回。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