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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3/5/29 10:39:10 浏览次数:3630 来源: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民法典法律知识问答

问1: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后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何处理?

答:因婚姻登记机关实际登记结婚的不是借用身份证的一方,故本案中双方实际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如果有孩子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纠纷,可以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照事实婚姻外理。

问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和第三方基于同居或者情人关系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

答:实务中一般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但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一方已经履行,不得请求第三方返还:但是未履行,第三方也不得主张要求其履行约定。

但无错的合法配偶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问3:男方婚前给付女方的财物请求返还纠纷如何处理?

答:(1)对于男方恋爱期间支付的如“520”“1314”等明显表达特定爱意的金钱赠予,男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其他大额金钱的给付,一般理解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赠予行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且接受方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或者没有合理解释的,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问4:“彩礼”还能够要求返还吗?

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 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